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知民初253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厂房******厂房**。
法定代表人:卢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美荣,四川积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蓬溪县赤城镇天天乐通讯城,经营场所蓬溪县赤城镇中河街**。
经营者:袁秀莉,女,1970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四,住址四川省蓬溪县iv>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蓬溪县赤城镇天天乐通讯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
2019年8月12日,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