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鄂07执19号申请执行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洲岭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阮俊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鄂州市江家东巷和顺昌烟酒副食店,住所地鄂州市江家东巷地税分局综合楼。
经营者:余后军,男,1970年8月27日出生,汉族,鄂州市人,住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
本院依据(2018)鄂07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鄂州市江家东巷和顺昌烟酒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5800元,并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交纳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书面申请作执行完毕结案。
故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给付金额已执行到位,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