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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秋冬与王永备、霸州市久和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381号
案件名称樊秋冬与王永备、霸州市久和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樊秋冬;王永备;霸州市久和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381号原告:樊秋冬,男,住河北省霸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慧斌,北京中细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永备,男,现住河北省霸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越,河北崇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霸州市久和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东段乡石家堡村。

法定代表人:王永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越,河北崇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樊秋冬与被告王永备、霸州市久和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

原告樊秋冬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樊秋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樊秋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计3275元,由原告樊秋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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