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972执8260号 东莞天福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振行日用品店、罗斌: 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天福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虎门振行日用品店、罗斌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1972民初105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