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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一坊精品制造有限公司与郭庆涛,深圳市迪夫莱精品制造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22481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天一坊精品制造有限公司与郭庆涛,深圳市迪夫莱精品制造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天一坊精品制造有限公司;郭庆涛;深圳市迪夫莱精品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22481号原告深圳市天一坊精品制造有限公司,住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宝安北路艺展中心810栋设计定制馆409、4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A。

法定代表人岳钢。

被告郭庆涛,男,汉族,1988年11月11日生,住山东省东平县。

被告深圳市迪夫莱精品制造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航城工业区展丰工业园A6栋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XB。

法定代表人田彬。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天一坊精品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庆涛、深圳市迪夫莱精品制造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天一坊精品制造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本院依法按撤诉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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