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天福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田彬商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21988号
案件名称广东天福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田彬商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天福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田彬商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21988号原告广东天福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住东莞市南城区车站路1号天福大厦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P。

法定代表人欧阳华金。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田彬商店,住深圳市福永街道兴围社区兴华路北56号(101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8A。

法定代表人田彬。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天福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田彬商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天福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本院依法按撤诉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