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1969号原告:鲍勃斯科特有限责任公司(P0PSOCKETSLLC),住所地美国科罗拉多州波德市斯特林3033号。
法定代表人:大卫?巴内特(DavidBarnett),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泰,北京市路盛(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天正皮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白泥嶂工业区12栋A区1-3楼、22栋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84。
法定代表人:冯天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霏,广东君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鲍勃斯科特有限责任公司(P0PSOCKETSLLC)诉被告深圳市天正皮具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立案。
原告鲍勃斯科特有限责任公司(P0PSOCKETSLLC)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鲍勃斯科特有限责任公司(P0PSOCKETSLLC)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鲍勃斯科特有限责任公司(P0PSOCKETSLLC)撤诉。
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多预交部分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