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4民初17724号之二原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陶瓷工业城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5847345763。
法定代表人:何新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建南,广东方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锦强,广东方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宝叶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义龙街龙渠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WE2U2H。
法定代表人:田宝叶,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康波,山东鼎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口龙华龙翔格莱陶瓷商行,经营场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军安花苑西侧一八七第**铺面**,注册号460106600346874。
经营者:梁连英,女,汉族,1965年3月29日出生,住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被告:宿州市埇桥区九加九瓷砖超市,,经营场所安徽省宿州市九里村宿涡路**,注册号341302600415095经营者:龚云弯,女,汉族,1990年2月21日出生,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淄川建材城耀锐陶瓷经营部,经,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建材城宏发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02MA3MWYF568。
经营者:车锐,男,汉族,1992年2月10日出生,住山东省淄川区。
原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宝叶陶瓷有限公司、海口龙华龙翔格莱陶瓷商行、宿州市埇桥区九加九瓷砖超市、淄川建材城耀锐陶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依法立案受理。
被告淄川建材城耀锐陶瓷经营部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淄川建材城耀锐陶瓷经营部住所地在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且本案标的超过200万元,因此根据《关于知识产权等案件区域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规定》(【2008】28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权纠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佛山市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法〔2015〕328号),从2016年4月1日起,本院对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之外且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
本案中,被告佛山市宝叶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且本案诉讼标的额为2530000元,根据上述规定,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因此,被告淄川建材城耀锐陶瓷经营部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佛山市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淄川建材城耀锐陶瓷经营部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淄川建材城耀锐陶瓷经营部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