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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连江县凤城镇翔飞通讯器材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1民初1327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连江县凤城镇翔飞通讯器材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连江县凤城镇翔飞通讯器材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民初1327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少萍、邓德贵,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连江县凤城镇翔飞通讯器材商行,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816北路陈第公园左侧沿街**第五间店面。

经营者:谢秋文。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连江县凤城镇翔飞通讯器材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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