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区广铨、广宗县伊家宝贝婴童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民初3199号之一
案件名称区广铨、广宗县伊家宝贝婴童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区广铨;广宗县伊家宝贝婴童用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民初3199号之一 原告:区广铨,男,汉族,1961年7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襄阳嘉琛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广宗县伊家宝贝婴童用品厂,经营场所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冯家寨镇高家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531MAO83B9Q0L。

经营者高书稳,女,汉族,1977年7月23日出生,住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子福,高书稳配偶。

原告区广铨与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广宗县伊家宝贝婴童用品厂、邢台美多其车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19年7月30日,原告区广铨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邢台美多其车业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本院予以予以准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区广铨申请变更第三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合理1万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2019年9月5日,原告区广铨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区广铨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区广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区广铨负担。

原告区广铨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