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203民初4695号之一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号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代理人衣维成、邵文丽,辽宁慧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仙妮私衣坊(天津)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鸿基公寓4号楼11门-1103。
法定代表人陈彩仙,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贤琼,浙江方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南八中路73号4楼。
法定代表人武建威。
被告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大连高新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06C娱乐楼Z-B1-A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晶,女,1979年8月3日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仙妮私衣坊(天津)纺织品有限公司、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大连高新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16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