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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尚美生活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莲池区和生旅馆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6执保14号
案件名称青岛尚美生活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莲池区和生旅馆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青岛尚美生活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莲池区和生旅馆;魏进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6执保14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青岛尚美生活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武夷山路******楼****。

法定代表人:马英尧,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保定市莲池区和生旅馆,住所地河,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v> 经营者:魏进军。

被申请人:魏进军,男,1978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

关于青岛尚美生活集团有限公司与保定市莲池区和生旅馆、魏进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作出(2021)冀06知民初19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解除本院(2021)冀06知民初19号民事裁定对保定市莲池区和生旅馆、魏进军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保全”。

依据本院(2021)冀06知民初19号之一民事裁定,本院采取以下措施: 一、2021年4月9日解除魏进军名下中国建设银行62×××08_156_1账户内以30万元为限的冻结;

解除魏进军名下中国工商银行04×××72账户内以30万元为限的冻结。

二、2021年4月9日解除魏进军名下车牌为冀F×××××;

冀F×××××车辆的查封。

三、2021年4月12日解除保定市莲池区和生旅馆名下河北保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尧支行24×××22账户内以30万元为限的冻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解除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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