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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荣良与揭阳市北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3747号
案件名称莫荣良与揭阳市北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莫荣良;揭阳市北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747号原告:莫荣良,男,197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阳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勋夫,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揭阳市北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

法定代表人:陈某1。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某1。

原告莫荣良与被告揭阳市北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为ZL××××××××××××××)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荣良撤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莫荣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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