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15执恢356号 曾永光: 关于曾永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15刑初554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判决,你应履行缴纳罚金150000元的义务。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曾永光已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故(2019)粤0115执恢356号案[原执行案号:(2019)粤0115执1323号]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15执恢356号 曾永光: 关于曾永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15刑初554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判决,你应履行缴纳罚金150000元的义务。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曾永光已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故(2019)粤0115执恢356号案[原执行案号:(2019)粤0115执1323号]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