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604执11964号 关于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浩颖日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粤0604民初2797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佛山市禅城区浩颖日用品商行的经营者彭浩洋银行存款7225元,扣除执行费50元,余款7175元退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
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604执11964号 关于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浩颖日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粤0604民初2797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佛山市禅城区浩颖日用品商行的经营者彭浩洋银行存款7225元,扣除执行费50元,余款7175元退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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