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恒远制衣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23073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恒远制衣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恒远制衣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23073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代理人肖美玲,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傅艳,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恒远制衣厂,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社区。

经营者梁梅。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

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800元,因原告减少诉讼标的,故本院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多预交775元予以退回。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