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粤0111民初21968号原告:黄佳会,女,199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原告:奢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1幢1层192室。
法定代表人:于鹏,总经理。
上述两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余庆浪,北京罗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楷丽,女,1990年2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原告黄佳会、奢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奢悦公司)诉被告郑楷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黄佳会、奢悦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余庆浪到庭参加了诉讼。
被告郑楷丽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佳会、奢悦公司诉称:一、黄佳会涉案注册商标的权利情况。
黄佳会是第15640304号“奢悦S.YUE”、“第20467908号“S-YUE”注册商标权利人,上述两注册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
美容面膜;
成套化妆品”等商品上,自2015年12月起黄佳会开始在中国大陆地区委托有资质的生产厂商根据自有配方制造销售“奢悦/S-YUE”品牌化妆品。
2016年5月,黄佳会女士投资设立广州奢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奢悦/S-YUE”品牌化妆品的生产事宜。
2017年4月,黄佳会在北京投资设立“奢悦公司”负责“奢悦/S-YUE”品牌的销售及品牌推广事宜。
自2015年以来,黄佳会及其关联企业持续投入巨资对“奢悦/S-YUE”品牌进行了宣传推广,先后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第七套、第十五套频道,深圳卫视《非常静距离》,湖南卫视《OMG玩美咖》、安徽卫视《拜托了妈妈》、《美丽俏佳人》等主流电视频道的黄金时段节目播出广告。
2017年3月,“奢悦/S-YUE”品牌邀请萧敬腾、李荣浩、金莎、何洁、庄心妍、李行亮等著名歌手在广州举办了“奢悦耀世群星演唱会”;
2017年8月“奢悦/S-YUE”品牌邀请湖南卫视知名主持人汪涵作为主持人在海南海口召开盛大新品发布会。
2017年11月,“奢悦/S-YUE”品牌继续冠名深圳卫视“非常静距离”,冠名合同总标的1500余万元:2017年12月25日,“奢悦/S-YUE”品牌与全球知名化妆品制造商科丝美诗(COSMAX)在水立方召开合作签约新闻发布会,并要求浙江卫视知名主持人华少担任发布会主持人。
2018年4月,“奢悦/S-YUE”品牌在长沙音乐厅举办湖南卫视战略合作伙伴签约发布会,并聘请著名主持人李艾担任发布会主持、聘请著名歌手张韶涵参加演出;
投入3800万元在湖南卫视“中餐厅”及“歌手2018”节目中投入广告,2018年4月至12月投入972万元在“爱奇艺”平台购买广告版位,2018年7月至10月投入870万元在“腾讯视频”平台购买广告版位。
“奢悦/S-YUE”化妆品的品牌内涵为“天然为奢,悦己悦人”,旗下全系列商品为都市女性提供温和自然的呵护。
凭借优良的产品品质,原告“奢悦/S-YUE”涂抹式水光精华液、面膜、湿粉膏等产品获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迅速在行业内累积起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与此同时,“奢悦/S-YUE”也受到了大量同业经营者的抄袭和仿冒。
两原告对侵害“奢悦/S-YUE”品牌形象及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二、郑楷丽的侵权行为:2019年4月,两原告发现郑楷丽通过“拼多多”电子商务平台,以“清醒梦境kb”的名义实名开设网络店铺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2019年4月22日原告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并于2019年4月25日取得相关侵权商品实物,根据案涉侵权商品物流包裹上的物流单据显示,被控侵权商品通过韵达快递(单号4600142881603)自广州市白云区发货至北京,经查询该物流单号的物流记录,显示的查询结果与物流单据上记载的信息一致。
三、有关损害赔偿数额主张的依据:两原告为涉案商标的宣传推广和品牌形象维护投入了巨额资金,郑楷丽销售的案涉侵权商品为直接使用于人体的化妆品,无合法来源,更无质量保证,由于相关侵权商品使用了与两原告正品商品完全相同的包装,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将对两原告的品牌形象造成毁灭性的的打击。
为此,两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郑楷丽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在拼多多网络平台的“清醒梦境kb”店铺内销售侵害第15640304号、第2046790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奢悦涂抹式水光肌原液”)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0000元。
被告郑楷丽无答辩。
经审理查明:黄佳会是第15640304号“”商标的注册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包括化妆品、美容面膜、减肥用化妆品、成套化妆品、化妆品清洗剂、化妆品用香料,注册有效期限自2015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0日。
黄佳会是第20467908号“S-yue”商标的注册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包括肥皂、清洁制剂、研磨剂、香精油、化妆品、香、动物用化妆品,空气芳香剂,注册有效期限自2017年11月28日至2027年11月27日。
2018年1月8日,黄佳会与奢悦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证明》,记载黄佳会将第20467908号“S-yue”注册商标许可给奢悦公司使用,许可使用范围为化妆品、香精油、肥皂、清洁制剂、香、动物用化妆品、空气芳香剂,许可使用期限自2017年11月28日至2027年12月27日;
奢悦公司有权将第20467908号注册商标转许可第三人使用,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第20467908号注册商标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申请工商行政查处、提起民事诉讼、提起刑事控告等。
2018年3月7日,黄佳会与奢悦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证明》,记载黄佳会将第15640304号“奢.悦S.YUE”注册商标许可给奢悦公司使用,许可使用范围为化妆品、美容面膜、减肥用化妆品、成套化妆品、化妆品清洗剂、化妆品用香料,许可使用期限自2017年4月6日至2025年12月20日,许可使用地域范围:中国大陆地区;
奢悦公司有权将第15640304号注册商标转许可第三人使用,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第15640304号注册商标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申请工商行政查处、提起民事诉讼、提起刑事控告等。
为证明涉案商标的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两原告提交了下列证据:奢悦公司就“奢悦”品牌向腾讯平台购买《中餐厅第二季》广告版位和广告投放服务的代理合同及广告费发票,广告费金额870万元;
原告奢悦公司就“奢悦”品牌作为湖南卫视《中餐厅2》官方合作伙伴+《歌手2018》单期植入签订的代理合同及广告费发票,广告费金额3800万元;
原告奢悦公司与长沙保利音乐厅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使用“长沙音乐厅.湘江大厅”用于举办“奢悦湖南卫视战略合作发布会”的服务合同及服务费发票;
原告奢悦公司邀请李艾担任“奢悦湖南卫视战略合作发布会”支持的活动服务协议及发票;
原告奢悦公司邀请张韶涵担任“奢悦湖南卫视战略合作发布会”嘉宾的演出服务协议及发票;
原告奢悦公司就“奢悦”品牌向爱奇艺平台购买《极限挑战4》广告版位和广告投放服务的代理合同及广告费发票,广告费金额972万元;
原告奢悦公司就“奢悦”品牌签订的《静距离》产品植入协议及广告费发票,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广告费金额1200万元;
原告奢悦公司就“奢悦”品牌签订的《非常静距离》产品植入协议及广告费发票,2018年度广告费金额1510万元;
南方网有关“奢悦”品牌于2017年圣诞夜在水立方举办签约发布会,由华少担任主持的报道;
水立方的场地服务合同及场地费发票;
2017年3月10日在广州体育场举办“奢悦.耀世群星演唱会”的《艺人整体合同》;
“时尚中国”、“凤凰音乐”对“奢悦.耀世群星演唱会”的报道,显示参与人员包括萧敬腾、李荣浩、何洁、金莎、庄心妍等;
《OMG!玩美咖》广告代理合作协议及广告费发票,约定原告奢悦公司对该节目进行一期品牌广告植入;
中网资讯对汪涵主持2017奢悦新锐战略发布会的报道;
张歆艺、李湘、钟欣桐在微博上对奢悦产品的宣传截图;
北京中视时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奢悦品牌2016年3月至4月在中央电视第一套、第七套、第十五套音乐频道广告中播出的证明;
北京同仁堂与奢悦公司签订的商品供应质量协议书;
京东奢悦官方旗舰店的销售情况网络截图,显示“奢悦涂抹式水光肌原液玻尿酸精华液”的售价为80元/支。
2019年4月22日,奢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金培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吴金培使用公证处提供的手机进行如下保全证据行为:点击“拼多多”,搜索“奢悦水光针-yue”,点击“奢悦水光针奢-yue面部精华液涂……”图片;
点击“单独购买”并支付,实际支付金额为58元;
2019年4月25日,该公证处收到快递包裹;
公证人员会同申请人的代理人吴金培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证处办公区使用公证处手机对上述收到的一个包裹的外观现状及包裹内的物品进行拍照。
2019年5月7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201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8550号《公证书》,证实上述过程客观真实,公证书附件与实际情况相符;
拼多多网站所购物品经公证处加封后交由申请人自行保管。
经当庭查验公证封存物,该封存物粘贴韵达快递详情单,快递编号:4600142881603;
打开封存物后内有“奢悦.涂抹式水光肌原液(净含量10ml)”5支,产品外包装正面显示有产品名称“奢悦.涂抹式水光肌原液”及“S-yue”字母图标;
侧面有“S-yue”字母图标,另一侧面显示委托方为广州奢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为广州雅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打开产品外包装,在内包装袋的正面及背面标注“S-yue”字母标识;
撕开内包装袋,里面装有注射型产品一支,该产品正面标注“S-yue”字母标识。
2019年5月24日,两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向拼多多公司发送函件,申请披露商家信息。
同日,拼多多公司披露“清醒梦境kb”的经营者姓名为郑楷丽,即本案被告。
两原告当庭表示,经与其正品产品相比,上述公证购买的产品实物包装盒上的印刷字体、厂商信息、商品外包装上没有标贴防伪码、商品名称处的式样也与正品不一致,可以清楚辨别为假冒商品。
两原告主张上述公证封存实物的包装上使用的“S-yue”英文图样与第20467908注册商标相同,外包装正、背面商品名称处使用了“奢悦”中文文字,与原告第15640304号中英文组合商标近似。
两原告主张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10000元、公证费4000元。
针对律师费提交了律师费发票与委托代理合同予以证明。
以上事实,有注册商标证、商标许可使用证明、公证书、公证封存实物、邮件、律师费发票、委托代理合同、正品实物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黄佳会是第15640304号“”商标、第20467908号“S-yue”的注册人,其将该注册商标许可给奢悦公司使用,该注册商标处于有效期内,依法应予以保护。
黄佳会、奢悦公司作为该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人,有权共同提起维权诉讼。
关于郑楷丽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
两原告在涉案网店购买到的被控侵权产品的事实,有公证书予以证实,故本院对该事实予以确认。
被控侵权产品“奢悦涂抹式水光肌原液”的包装盒、产品实物多处标识的“S-yue”字母,与涉案第15640304号注册商标从外观及构成上基本一致;
标注的“奢悦”文字,与第20467908号注册商标中的汉字部分一致,构成商标近似。
被控侵权产品与第15640304号、第20467908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化妆品属于同类产品,因此被控侵权产品属于侵犯第15640304号、第20467908号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
本院认定郑楷丽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两原告享有的第15640304号“”、第20467908号“S-yue”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使用权,应承担相应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
对于合理费用,关于律师费,两原告已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证实其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用,但不能证明该费用仅为针对本案支出;
关于公证费,虽两原告未提交相关票据证实其支付的公证费数额,鉴于两原告确有公证取证并委托了律师出庭应诉,必然产生相应的费用,故本院对律师费及公证费的合理部分予以酌情支持。
两原告主张郑楷丽应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因郑楷丽未到庭参与诉讼,无法认定郑楷丽的盈利情况。
由于举证期限内两原告方未能提供足以采信的证据证实两原告的实际损失或郑楷丽因侵权而实际获利的数额,故本院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和声誉、侵权产品的类别、售价、销量、侵权者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形式、后果、期间以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损害赔偿数额为30000元(含合理费用)。
郑楷丽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郑楷丽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在拼多多网络平台的“清醒梦境kb”店铺内销售侵害第15640304号、第2046790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奢悦涂抹式水光肌原液”产品;
二、被告郑楷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黄佳会、奢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含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黄佳会、奢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黄佳会、奢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750元,被告郑楷丽负担550元(上述受理费已由两原告预交,本院不作退回,两原告同意由被告于上述履行期限内向其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