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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济南历下吉品优佳生鲜超市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2021)鲁0102民初4866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02民初4866号之一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济南历下吉品优佳生鲜超市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2021)鲁0102民初4866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济南历下吉品优佳生鲜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02民初4866号之一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某。

法定代表人:官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闫颖,北京市正平(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子垚,北京市正平(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历下吉品优佳生鲜超市,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某。

经营者:崔远建,男,197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三河市。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历下吉品优佳生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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