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民初2058号 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MAJORLEAGUEBASEBALLPROPERTIES,INC.),住所地美国纽约州纽约市派克大道245号(245PARKAVENUE,NEWYORK,NEWYORK10167,U.S.A.)。
法定代表人:EthanG.Orlinsky。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卫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雅丹,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市众睿皮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丛云路0766号B-107房。
法定代表人:郑亚平,职务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郑亚平,广州市众睿皮具有限公司股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与被告广州市众睿皮具有限公司、郑亚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撤回对被告广州市众睿皮具有限公司、郑亚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