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海盐振达汽配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小店区凯艺联发汽配经销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晋01知民初91号
案件名称海盐振达汽配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小店区凯艺联发汽配经销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海盐振达汽配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凯艺联发汽配经销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晋01知民初91号原告:海盐振达汽配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秦山街道工业区庆丰南一路。

法定代表人:马建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允召,山东鲁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原市小店区凯艺联发汽配经销部,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建设南路447号山西汽配市场6145号。

经营者:常利平。

原告海盐振达汽配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市小店区凯艺联发汽配经销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

原告海盐振达汽配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盐振达汽配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海盐振达汽配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海盐振达汽配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