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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微微与舒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3341号
案件名称顾微微与舒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顾微微;舒龙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3341号 原告:顾微微,女,1981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武炳,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舒龙,男,1987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原告顾微微与被告舒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19年10月29日,原告顾微微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实际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顾微微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顾微微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87.5元,由原告顾微微负担。

原告顾微微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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