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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冬日夏云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陕01知民初443号
案件名称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冬日夏云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碑林区冬日夏云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陕01知民初443号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68弄6号610室。

法定代表人:周信忠,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滨,男,汉族,1982年10月21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明群,男,汉族,1989年3月14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

被告:西安市碑林区冬日夏云百货店,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更新街更新小区1单元2楼104号。

经营者:潘晓珍。

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迪睿公司)与被告西安市碑林区冬日夏云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

原告上海迪睿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迪睿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上海迪睿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迪睿公司负担。

其余25元,退还原告上海迪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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