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3民初37072号原告:深圳市魔吻文化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宝路京基一百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8楼01-02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M。
法定代表人:陈庆雄。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卫东,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惠琳,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聊城轩雀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肖新街2号5排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6。
法定代表人:徐文豪。
原告深圳市魔吻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聊城轩雀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魔吻文化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魔吻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