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03知民初65号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薛嘉琛,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夏邑县绣缘家纺网店(曾用名:夏邑县晟鑫罗莱家纺网店),经营场所:拼多多平台:https://shop.pinduoduo.com/jvtma8Q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26MA9FFWPQ8A。
经营者:王**圳,男,汉族,1988年12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夏邑县绣缘家纺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