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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6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铜山区军茹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312民初3496号
案件名称3496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铜山区军茹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区军茹百货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12民初3496号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370号56幢101-A2-33室。

法定代表人:李立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春柳,江苏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铜山区军茹百货超市,住所地铜山区拉菲尔大街2号-113铺。

经营者:孙红梅。

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铜山区军茹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

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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