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1203号原告:牛秋林,男,197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营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翠安,广东朗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钜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朱某1。
被告:中山市古镇迈客照明电器厂,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经营者:黄月娥。
被告:黄月娥,女,1964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平远县*******。
原告牛秋林与被告中山市钜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迈客照明电器厂、黄月娥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秋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牛秋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