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执941号申请执行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相城区黄埭镇好又多超市方桥路加盟店:申请执行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相城区黄埭镇好又多超市方桥路加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苏05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8375元及利息,执行费为50元。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于2019年12月12日主动向本院缴纳6375元,其中6325元退付申请执行人,50元作为执行费收取;
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放弃其余款项的执行,并同意本案和解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