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652号原告:陈业正,男,197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深圳市罗湖区。
被告:深圳市曦诺优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龙胜手机配件城4楼4C76。
法定代表人:余哲曦。
本院受理原告陈业正与被告深圳市曦诺优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730058302.9、名称:挂颈式手机拍摄辅助器)纠纷一案,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陈业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业正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