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廖自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11民初32233号
案件名称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廖自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廖自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1民初32233号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1号3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绮婷,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自擎,男,汉族,1971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五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廖自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和解为由于2019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3050元,由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