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5民初6093号之一原告: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289号河南大学科技园(东区)8号楼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张津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倩,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纪元,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市南沙区占卜奶茶店,经营场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金洲银峰广场银峰壹街壹号110房。
经营者:陈家辉,男,1986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瑞玲,国信信扬(南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南沙区占卜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原告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已与被告广州市南沙区占卜奶茶店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当事人自行处分其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