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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居美曰用品有限公司、广州贝格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2103号
案件名称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居美曰用品有限公司、广州贝格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居美曰用品有限公司;广州贝格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103号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罗文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舒敏,该公司职员。

被告:广州居美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王泽桂。

被告:广州贝格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王泽桂。

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居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贝格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为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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