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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云南谈世商贸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花果意食品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云01民初2841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云南谈世商贸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花果意食品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云南谈世商贸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花果意食品店;云南三只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云01民初2841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E区E栋厂房1层至四层、D栋一层、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庞,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辉,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谈世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官渡古镇A-2号院3栋一楼。

法定代表人:谭发显。

被告:昆明市官渡区花果意食品店,经营场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古镇二期C1区2幢2、3号。

经营者:刘占明。

被告:云南三只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官渡古镇二期C1区2幢2、3号。

法定代表人:刘占明。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谈世商贸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花果意食品店、云南三只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其对被告的起诉,是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谈世商贸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花果意食品店、云南三只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7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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