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重庆市巴江水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与瑞创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192民初1463号
案件名称重庆市巴江水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与瑞创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市巴江水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瑞创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92民初1463号 原告:重庆市巴江水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5号36-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53053334U。

法定代表人:潘德群,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平平,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静楸,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瑞创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银田工业区B3栋3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PRFL7D。

法定代表人:周宏义,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市巴江水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创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

原告重庆市巴江水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巴江水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巴江水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重庆市巴江水饮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