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147号原告:深圳羽翼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兴路97号凯杰达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朱天舒,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耀鹏,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良诚伟电子商行,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经营者:陈雪丽,女,1985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被告: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数码交易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法定代表人:韩某1。
原告深圳羽翼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良诚伟电子商行、广州新亚洲国际电子数码交易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深圳羽翼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变更为1万元,并于同日向本院提交撤回起诉的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深圳羽翼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羽翼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深圳羽翼智能电子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