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奥达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达森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民终3106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奥达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达森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奥达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达森电子有限公司,马丁梽,郭进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民终3106号上诉人(一审被告):深圳市奥达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霆路154号和盛嘉工业园3栋三楼。

法定代表人:马丁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康,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深圳市奥达森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70号电子科技大厦B座八楼8047室。

法定代表人:马丁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康,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马丁梽,男,汉族,1982年11月2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康,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郭进,男,汉族,1989年9月1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飞,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奥达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达森电子有限公司、马丁梽因与被上诉人郭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9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深圳市奥达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达森电子有限公司、马丁梽以其与郭进达成和解了结本案纠纷为由,于2018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深圳市奥达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达森电子有限公司、马丁梽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深圳市奥达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达森电子有限公司、马丁梽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为290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奥达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达森电子有限公司、马丁梽共同负担。

其已多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本院予以退回。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