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8)粤0306刑初628号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艳,男,1987年6月2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住湖南省岳阳县。
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7年6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7月6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郭冠群,广东深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宝检公一刑诉〔2018〕16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潘俊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艳及其辩护人郭冠群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间,在未取得商标合法权利人惠普公司的授权情况下,被告人胡艳为非法获利,利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HP”注册商标的各型号光纤模块,单��为人民币100元至200元不等,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8万元。
经被害人报案,2017年6月6日公安机关在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康路民康花园A栋1单元704房抓获被告人胡艳,并当场缴获带“HP”注册商标的光纤模块一批,其中型号为AJ718有516个,型号AJ716B有294个,型号为AJ716有324个,型号为720000-001有5个,型号为180-200041有10个,型号为455855-001有43个,另外还缴获惠普标识4951张。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艳的行为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诉请判处,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被告人胡艳承认所控事实,愿意认罪。
其辩护人认为:1、被告人主观恶性小,被告人所销售的商品是惠普公司授权的生产商江苏安某公司处理的瑕疵品,只是因没有纳入售后保修服务体系,在法律上认定为假冒;
2、被告人销售金额不大,犯罪情节较轻;
3、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
��、被告人是初犯、偶犯。
综上,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间,被告人胡艳为牟利,利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HP”注册商标的各型号光纤模块,单价为人民币100元至200元不等,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8万元。
经被害人报案,2017年6月6日公安机关在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康路民康花园A栋1单元704房抓获被告人胡艳,并当场缴获带“HP”注册商标的光纤模块一批,其中型号为AJ718有516个,型号AJ716B有294个,型号为AJ716有324个,型号为720000-001有5个,型号为180-200041有10个,型号为455855-001有43个,另外还缴获惠普标识4951张。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现场缴获的光纤模块、真伪鉴定、注册商标证、抓获经过、被害单位代理人李某的陈述、被告人胡艳的供述、鉴定中止说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上述证据来源合法,且相互印证,本院均予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艳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可予从轻处罚,相关辩护成立。
关于非法经营额,在依已销售金额8万元定罪量刑时,应将未销售情节纳入考量。
综上,根据被告人胡艳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6日起至2018年3��5日)。
二、所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李 海 波人民陪审员 赵 秀 莲人民陪审员 张 剑 东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书记 员代 盼 盼书 记 员 周敏(兼)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