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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嘉祥县城区梓轩商店、孙芳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01执789号
案件名称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嘉祥县城区梓轩商店、孙芳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嘉祥县城区梓轩商店、孙芳英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1执789号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嘉祥县城区梓轩商店、孙芳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01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嘉祥县城区梓轩商店、孙芳英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2018年1月15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鲁01民初59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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