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1民初208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寒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亚细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陈创明,总经理。
被告:济南金牛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李勇,总经理。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亚细亚科技有限公司、济南金牛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2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2月6日向本院提��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