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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古猿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鲁山欧文斯工贸有限公司、何德龙、平顶山市兴瑞包装品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4执156号
案件名称上海古猿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鲁山欧文斯工贸有限公司、何德龙、平顶山市兴瑞包装品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古猿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鲁山欧文斯工贸有限公司、何德龙、平顶山市兴瑞包装品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执156号上海古猿人新材料有限公司、鲁山欧文斯工贸有限公司、何德龙、平顶山市兴瑞包装品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古猿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鲁山欧文斯工贸有限公司、何德龙、平顶山市兴瑞包装品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4知民初39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鲁山欧文斯工贸有限公司、何德龙、平顶山市兴瑞包装品制造有限公司未全部履行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上海古猿人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鲁山欧文斯工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5059元,其中执行款人民币83900元已支付至申请执行人上海古猿人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账户,执行费1159元已缴纳至法院专户。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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