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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元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宝铼珀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民辖终116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元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宝铼珀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2-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元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宝铼珀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民辖终11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元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李工业园甘李六路**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栋903-904。

法定代表人:徐业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莞市宝铼珀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裕宁工业区维德路。

法定代表人:李三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襄阳嘉琛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号*座*层***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蔚,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号*号楼*层。

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

上诉人深圳市元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元创时代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东莞市宝铼珀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宝铼珀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天猫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145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及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经查,宝铼珀公司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从京东的网络商铺购得被诉侵权产品,涉案公证书载明的收货地址为东莞市,即东莞市属于被诉销售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此,原审法院作为广东省内有权审理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元创时代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驳回元创时代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元创时代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主要事实和理由:一、本案涉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元创时代公司被指控侵犯了宝铼珀公司的专利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专利侵权制造行为的实施地法院享有管辖权,而涉及侵权的产品的生产制造地位于深圳市,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二、元创时代公司作为原审被告之一,其住所地位于深圳市,本案为普通案件,应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三、根据密切联系及方便执行原则,本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法院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节省诉讼成本,方便裁判执行。

综上,原审法院不宜作为管辖本案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宝铼珀公司、京东公司、天猫公司均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本案被控侵权产品通过网络方式对外销售,被上诉人宝铼珀公司亦是通过网购方式在东莞市成功收货,东莞市应认定为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地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的规定,东莞市可认定为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地,属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范围,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宝铼珀公司有权选择向对本案有管辖权的原审法院起诉。

在本案原告宝铼珀公司已选择向原审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元创时代公司上诉主张将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裁定驳回元创时代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史尊魁审判员  江 萍审判员  苏大清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周夏如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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