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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01民初1673号之一
案件名称刘峰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峰,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民初1673号之一原告:刘峰,男,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

被告: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孙丕恕,董事长。

原告刘峰与被告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对涉案名称为”容错阵列服务器”(专利号:ZL01106125.1)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无效的请求,并于2018年3月20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

被告浪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审理必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为依据,在审查决定书作出之前,本案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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