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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冠姿宠物营养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与张怡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10民初3508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冠姿宠物营养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与张怡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冠姿宠物营养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张怡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110民初3508号原告:广州市冠姿宠物营养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伯雄,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秋月,广东楚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雪立,广东楚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怡婷。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勇。

原告广州市冠姿宠物营养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怡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7日立案。

原告广州市冠姿宠物营养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州市冠姿宠物营养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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