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1518号原告: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
法定代表人:顾慧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文华,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菲,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广东奥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
法定代表人:蔡晓东,执行董事。
被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董事长兼总经理。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伟,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双莉,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玩具反斗城(中国)商贸有限公司广州正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正佳商业广场****商铺。
负责人:潘红洁。
原告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奥飞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玩具反斗城(中国)商贸有限公司广州正佳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2884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涉案ZL201120536153.X专利有效。
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6)京73行初4355号行政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华慧公司提起上诉,现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本院认为,本案的审查需以上述行政诉讼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在上述行政诉讼审结之前,中止本案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