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鲁01执180号重庆银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威海滨城鑫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专利权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1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威海滨城鑫颐贸易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重庆银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8年3月16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1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