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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惠友五金配件门市部与中山市易宇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山灯多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4465号
案件名称中山市古镇惠友五金配件门市部与中山市易宇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山灯多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山市古镇惠友五金配件门市部,中山市易宇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山灯多看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4465号原告:中山市古镇惠友五金配件门市部。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

经营者:王永平,男,1977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超平,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卓泳,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山市易宇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

法定代表人:郝重强。

被告:中山灯多看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

法定代表人:梁锡坤。

本院于2017年12月5日立案审理原告中山市古镇惠友五金配件门市部与被告中山市易宇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山灯多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63017××××.9)一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山市古镇惠友五金配件门市部于2018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中山市古镇惠友五金配件门市部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山市古镇惠友五金配件门市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本院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中山市古镇惠友五金配件门市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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