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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郑州市郑东新区好强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豫01民初247号
案件名称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郑州市郑东新区好强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好强便利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1民初247号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皖民,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延广,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郑东新区好强便利店,经营者:常好强。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郑东新区好强便利店(经营者:常好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且被告已依约履行,双方没有其他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25元,减半收取412.5元,由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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