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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如与厦门汇优尚品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璐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闽01民初226号
案件名称郭文如与厦门汇优尚品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璐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郭文如,厦门汇优尚品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璐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闽01民初226号原告:郭文如,女,196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晓慧,上海法知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汇优尚品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92号香山海景苑1802号10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显腾。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蔚容,福建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璐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阳县万全轻工基地机械园纬一路。

法定代表人:陈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晶晶,系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宇,瑞安市翔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原告郭文如与被告厦门汇优尚品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璐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月31日立案。

原告郭文如于2018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文如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郭文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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