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753号原告:许文艺,男,汉族,1974年1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鹤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剑峰,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平市水口镇泰源卫浴水暖器材厂,经营场所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嘉兴工业区永兴路41号。
经营者:邝珍金,女,汉族,1979年2月4日出生,住广东省开平市。
被告:谭成杰,男,汉族,1971年5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开平市。
原告许文艺与被告开平市水口镇泰源卫浴水暖器材厂、谭成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33021××××.8,名称“龙头手柄(1350系列)”】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7日立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许文艺申请将诉讼请求第二项“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0万元”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万元”,后原告许文艺于2018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文艺变更诉讼请求是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对于原告许文艺多预交的诉讼费用应予退回。
原告许文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文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许文艺负担。
原告许文艺已预交2300元,退回原告许文艺2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