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1民初710号原告:汪姝婷,女,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
委托代理人:魏德臣,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木立信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齐河。
法定代表人:顾满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佳诚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顾满叶,执行董事。
原告汪姝婷与被告山东木立信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立信公司)、被告山东佳诚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诚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佳诚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对涉案名称为“餐边柜(黑檀木餐边柜6602)”(专利号:ZL201530365643.1)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被受理。
被告佳诚公司向本院提出中止本案诉讼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并申请中止本案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4号)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