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881民初2190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修凤,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被告:曲阜明亮眼镜有限公司,住所曲阜市曲阜师范大学东门往东15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孔令兵。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凡慧,曲阜鲁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特别授权。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曲阜明亮眼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7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当事人的起诉系合法处分其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